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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浩分享】网购家具与卖家描述不符,这些证据要留好!

发布时间:2022-05-31 14:44 人气:
买家具、布新家

很多商家将家具的展示和售卖

放在了线上

有些买家在收到家具时才发现

“买家秀”和“卖家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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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件 详 情 


 李女士打算给新家添置家具,她在某平台上看到了王老板正在直播售卖的家具。通过微信沟通询价,李女士在其店里订购了一套包括沙发在内的木制家具,并支付了75000元预付款,收到家具后又支付了78000元余款

家具运输过程中发生了破损

李女士还发现家具原材料

与王老板承诺的不一致

认为王老板存在欺诈行为

协商退货无果后

李女士将王老板的店起诉至宝坻法院

要求赔偿三倍购买费用并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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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 


在购买前,王老板曾承诺其所售家具均为整体乌金木制作,在微信中他也明确表示连床帮都是乌金木制作而非贴皮。

 王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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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给李女士的家具主材用的是乌金木,辅材用的是其他木料。我从未在交易的过程中承诺过涉案家具均由乌金木打造,也不可能作出此承诺,因为这不符合家具市场的现实情况。在交易中,我不存在任何过错,更没有欺诈行为。

由于李女士未能提供

与王老板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证明王老板在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通过调解

王老板同意给付李女士

家具磨损费及案件受理费19000元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江先生身上


 案 件 详 情 


 江先生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某家具公司设计师刘先生,并从刘先生处购置家具。购买时,江先生明确要求选用进口品牌板材,得到刘先生承诺后便支付货款6万元,但在安装时发现吊柜的颜色与实体店内颜色不一致,便联系该家具公司进行鉴定。

经鉴定人员鉴定

涉案板材与进口板材存在差异

双方协商未果后

江先生将刘先生诉至法院

要求三倍赔偿购买费用并退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


 江先生提交的证据初步证实涉案板材与进口品牌板材存在差异,刘先生作为家具的供货人应出具品牌板材的进货证明等材料,现刘先生无法提供上述资料。
 双方形成买卖合同时,无证据显示刘先生以经营家具为业,故刘先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定义的经营者,故本案不能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终判决退货退款6万元

驳回三倍赔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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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

要仔细了解清楚、谨慎挑选

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如若发现被骗应留足相关证据
下单截图、聊天记录截图
并保留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
以便日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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