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我们的印象中,农村都是落后的。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脚步加快,为此,很多农村人当初是“挤破脑袋”也要涌进城市,拿到城市户口,在城市中安家落户。而成为“城里人”,一度是很多农村人的愿望。
不过,现在能发现,农村发展是越来越好了,国家这两年也在大力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已拿到城镇户口的村民,渴望继承农村的房子,安享晚年。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的获得自己的利益呢。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从《宪法》规定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其次需要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继而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合法继承。所以无论何种条件继承的前提条件都是地上有房。
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建设,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以及升学、就业的需要,农村人口持续外流中,很多人都变成城镇户口。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的答复中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既而可认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也就是说,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
如果农房不存在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
“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一政策出台可以打消一些农村居民担心宅基地问题不敢在城镇落户或者不愿在落户城镇的念头,对农村人来说,放心大胆地进城落户完全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这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作者:窦铁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