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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浩原创】 从“潼关肉夹馍”事件看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31 14:42 人气:

前段时间“潼关肉夹馍”商标权人向全国几十家小吃店索要加盟费的新闻引发大量关注。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全国多家商户,要求赔偿3万到5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甚至提出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就必须缴纳99800元的商标使用费。消息一出,引发了全国网友的疯狂吐槽,最高法也就“潼关肉夹馍”维权事宜做出了回应。那么,诸如“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地标小吃能否维权以及用何种方式维权呢?本文旨在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以及侵权救济和维权的意义。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不是商标,而是一种特殊的识别标志,是在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地理标志的使用必须是在特区区域。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有两类,一类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另一类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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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理标志如何作为商标得到保护?

地理标志可以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得到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和使用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地理标志商标可否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条件

地理标志商标的特征决定了其不能按照普通商标任意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而只能限定在特定区域授权使用,其使用条件如下: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四、地理标志商标权人可否向会员收取费用?

地理标志商标权人可以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不同于商标许可费,会费包含会员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费、协会工作人员的用工成本、协会活动组织费、保护商标的成本费用等。

五、地理标志商标被侵权,是否应该维权?

首先,以“潼关肉夹馍”为例,作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只有符

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有权使用该商标,非特定区域的商家使用该商标当然构成侵权。

其次,无论何种商标何种权利,一旦被侵权,均应积极维权。地理标志商标尤其需要积极维权,原因在于:地理标志商标具有指示特定地区及其产品特殊品质的功能,如果放任特定区域外的商户长期大量使用,将导致商标丧失显著性,即消费者不再认为该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系来自于特定区域,该地理标志和特定区域失去了相关性和指示性,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导致商标的“死亡”。

六、“潼关肉夹馍”维权的误区

潼关肉夹馍协会错在了那里呢?该协会未能理解地理标志集体

商标的特征,而将其作为普通商标进行管理和使用,任意许可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形成一种类似加盟店的管理方式,这些方式不仅违反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定,更可能加速其自身“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死亡。

以上是关于地理标志商标的相关定义及法律规定,最高法的回复回应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焦点,但是并未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方式范围做更详细的说明,各媒体报道时使用了吸引性标题,使得广大网友通过片面知识对事件进行网络审判和情绪宣泄。任何案件都有其专业性和个案性,不能一概而论,应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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