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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浩分享】从网传‘张继科借条’看:借条是否有效?利率是否合法?借条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1 人气:
编者按:根据李微敖晒出的借条显示,@张继科 借款500万,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月息1.99%计算。按照这一标准计算,逾期未归还本金的话,每个月利息就将近10万元,一年利息将近120万元,年息将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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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借条看,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要说明,一是该借条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二是该借条是否有效?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年利率不超过24%,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年息不超24%,应该支付;年息24%-36%之间的,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了,不能要回来;超过36%的,是非法利息,即使已经支付,可要回来。
(2)提前扣款的,按照实际拿到手的款项归还借款和计算利息。
(3)无论以利息的名义,还是中介费 保证金 违约金、押金的名义,只要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二十四,都可以不给。
(4)有很多笔借款还款,如何计算本金和利息。逐笔计算,先算利息,再算本金。
(5)没有约定利息:年利率6%
2.2020年8月20日之后,约定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超过不保护。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3.非法贷款机构放贷及职业放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应该归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8] 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先不说利率高出合同成立时lpr4倍就得不到支持了,我觉得首先得探讨下合同效力问题。

据说 ,张继科是因为赌博欠债,那么假如是真的,并且张继科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其借钱是为了还赌债,甚至欠的就是赌债,那么这种借贷合同有效吗?
结论:债权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于偿还赌债,合同无效;债权人事先不知借款用于偿还赌债、赌场放贷等,合同有效。
但,对于涉及赌博的民间借贷,在认定合同无效之后,不同法院认定的法律后果却有所差异。对于明知借款用于赌博的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后果,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可知主要有3种司法观点:
第1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赌博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属于非法债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诉求应全部驳回。案例:(2019)鄂民再98号付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第2种观点认为:各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承担利息损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2019)苏0509民初13659号。

第3种观点认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赌博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无效,基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规定,借款人应将借款本金返还出借人,同时因出借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其无权向借款人主张违约金、利息等。案例:(2019)豫08民终1981号郝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编者:

上述借条有很多漏洞不一一细数,为帮助减少纠纷,避免“踩雷”。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完美”借条的写法。

借条范本⑴

为做生意之故⑵,今收到⑶张三⑷(身份证号:34222……)⑸以现金⑹出借的50000.00(人民币伍万元整)⑺,借期伍个月⑻,月利率1%(佰分之壹)⑼,贰零贰壹年陆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⑽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⑾

借款人:李四⑿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⒀

借款人:李四媳妇⒁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贰零贰壹年壹月壹日⒃

0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0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已婚借款的要配偶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争议。
15、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出借人,避免后期诉讼到派出所调取身份证信息。
16、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最好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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