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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浩分享】最高院: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可否上诉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2 人气:

正  文

【裁判要旨】1.上诉利益是当事人具有通过上诉获得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是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成立的基本要素。若不具有上诉利益,当事人的上诉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2.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因该裁定主文并未损害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不具备上诉利益;被告上诉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也有悖于民事诉讼基本法理。故被的上诉请求缺乏救济的必要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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